近期财务部发现油站门前开具发票时,没有严格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并将没有按实开具的情况在备注中进行说明,该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为错误示范:
1、将便利店购物金额计入加油开票金额中,并在备注中标明:
2、将不同油品合开成一种油品,并在备注中标明:
3、将充值金额按消费类别进行发票开具,并在备注中标明:
4、没有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发票,并在备注中标明:
以上行为可界定为虚开发票,根据刑法规定,虚开此类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并处罚金。”。
公司能开具发票的内容是由其经营范围中的项目决定的,所以我司发票可开货物类别为成品油销售和预付卡,其他与此无关的销售,如便利店销售不可开具我司发票。
客户要求对发票内容进行备注的,若备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油站应拒绝该请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 ) 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