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发票备注栏填写存在的问题
作者: 陈洁莹 于 2021年06月18日 发布在分类 / 财务类(2020年10月份起) 下,并于 2021年06月18日 编辑

近期财务部发现油站门前开具发票时,没有严格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并将没有按实开具的情况在备注中进行说明,该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为错误示范:

1、将便利店购物金额计入加油开票金额中,并在备注中标明:粘贴图片 粘贴图片

2、将不同油品合开成一种油品,并在备注中标明:粘贴图片

3、将充值金额按消费类别进行发票开具,并在备注中标明:粘贴图片

4、没有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发票,并在备注中标明:粘贴图片

以上行为可界定为虚开发票,根据刑法规定,虚开此类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并处罚金。”。

公司能开具发票的内容是由其经营范围中的项目决定的,所以我司发票可开货物类别为成品油销售和预付卡,其他与此无关的销售,如便利店销售不可开具我司发票。

客户要求对发票内容进行备注的,若备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油站应拒绝该请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 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推荐知识

 历史版本

修改日期 修改人 备注
2021-06-18 10:38:32[当前版本] 陈洁莹 创建版本
2021-06-18 10:36:49 陈洁莹 创建版本

 附件

附件类型

PNGPNG

wcp知识分享平台 - free.V4.3.0-439 - 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