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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时节销售散装油管理事项
作者: 李树煌 于 2022年03月05日 发布在分类 / 设备维护类(2020年10月份起) 下,并于 2022年03月05日 编辑
购买散装油

某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一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负责人王某在给一群众销售散装汽油时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违法行为。经调取监控、核查信息及询问相关人员,民警了解到:该加油站负责人王某为贪图方便,在未仔细核对登记加油人员身份信息的情况下,违规给群众董某销售散装汽油。王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加装散装汽油的相关规定,构成违反危险物品管制、限制交易措施违法行为。派出所依法给予该加油站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当场整改。

案例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 汽油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既可以服务群众生活同时也可以制造灾难,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散装汽油购销管理非常有必要。而加油站若违规出售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3. 根据公安部门散装汽油管理要求,我司严格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单位购买散装汽油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出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应当注明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用途、数量等内容,仅限单次购买使用。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购买用途、数量。油站应如实登记和妥善保存登记信息及相关证明,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总结:

适逢春耕、采茶季节,散装汽油的需求量会出现大幅度增长。各单位务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全员动员和培训,严格执行散装油实名登记工作,同时确保登记信息(特别是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必须现场核实。切不能为图一时方便而违反法律法规,给个人和公司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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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5 17:26:03[当前版本] 李树煌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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