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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月已休完规定休息天数后,如需再休假时的考勤处理
作者: 佘仰 于 2022年07月26日 发布在分类 / 人力管理类(2020年10月份起) 下,并于 2022年07月26日 编辑

        近期在核对各站考勤时,发现红海系统上,个别油站同事的考勤出现当月实际休息天数超出规定的休息天数(目前规定的每月休息天数为4天)的情况,这是不符合我司相关规定的。为避免考勤再次出现类似错误,现将此情况的处理方式与大家做再次明确:

Ø  处理方式:当员工当月实际的休息天数已满 4天,如有需再休假,需按照实际情况红海系统中的“请假申请流程”中提报相关流程,不可再给该员工排休息班。

下面请看两则案例:

案例 1: 员工 A因夜班转班需要休息,但其当月已累计休息了4天,此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正确处理方式: 在经得油站领导同意后,员工 A需按照实际情况在红海系统中的“请假申请流程”中提报相关流程(可提病假、事假等流程),方可正常休假。此时,油站领导不可再给员工A排休息班。

 

案例 2: 员工 B上班时间为上午 8:00 ——下午 17:00 , 10:00 突然有急事需要请假。但其当月已累计休息了4天,此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正确处理方式: 员工 B需要向油站领导说明情况后,打卡下班,并随后在红海系统中的“请假申请流程”中提报当天10:00-17:00 该时间段的请假。此时,油站领导不可再给员工B排休息班。

 

目前人力部正在筹划上线红海系统薪酬管理板块,如考勤出现异常,员工当月的工资发放也将出现错误,因此,希望与大家共同维护规范的考勤管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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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 15:29:40[当前版本] 佘仰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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