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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业务必须对公转账
作者: 陈洁莹 于 2022年09月30日 发布在分类 / 财务类(2020年10月份起) 下,并于 2022年09月30日 编辑

      目前越来越多的油站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中存在部分客户的油款(或充值款)的支付是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或刷卡方式进行支付。但根据税局相关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货款必须对公转账。

      开具增值税专用法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要适用公对公转账付款。若开具增值税专用法票但又不采用公对公转账付款方式付款的话,就无法达到税局的“三流一致”的要求,有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对买卖双方都会产生严重的涉税风险。

       同样,开具大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需要使用公对公转账付款。大金额的经济业务若通过现金方式付款,同样会令人怀疑其真实性。

     所以对这类客户,需要油站领导对其进行沟通说明,将结账方式进行修改为公对公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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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21:39:21[当前版本] 陈洁莹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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