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丘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案件 进行侦办时,发现2022年4月28日23时许,潘某慧在 某加油站加油并购买了一只汽油桶及30升92号散装汽油,随后向加油站工作人员支付了250元。油站工作人员没有按照 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 规定进行登记核实 ,而后潘某慧用其所购散装汽油将王某德的一辆汽车烧毁,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丘北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主义法》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 罚款 9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加油站法人代表彭某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对加油站管理人员陈某处罚金1000元,对加油站工作人员郭某金处500元罚金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案已侦办完毕。
分析:
1. 该加油站在销售散装汽油过程中未依照规定 对 购买人员身份信息 进行核实并填写 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 表 ,工作人员郭某金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管理人员陈某、法人代表彭某未履行管理职责, 因此也受到相应的处罚。
2.根据公安部门要求, 散装汽油购销一律执行实名登记制度,车主在购买散装汽油时,加油站应依照规定进行购买人员的身份信息登记和 核实 ,以确保散装汽油去向可追溯。
3.在检查中发现,我司部分油站日常对散装油的管理还存在以下不足,没有严格执行公司要求的散装油管理规范;存在漏登记或是登记不规范,这都留下了违规的证据。只要有案件发生溯源就都逃脱不了责任。
4.我司严格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散装油销售应严格根据《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登记表》及时如实登记,并现场核实相关信息,油站应如实登记和妥善保存登记信息及相关证明,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只有严格按规范管理执行,才能在发生事故或是案件中规避责任,真正做到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