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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及相关安全责任人未履职案例
作者: 李树煌 于 2023年05月16日 发布在分类 / 设备维护类(2020年10月份起) 下,并于 2023年05月16日 编辑

加油站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及相关安全责任人未履职 案例

(一)基本案情:2023年5月10日,接群众举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落实:1、该加油站站房正在进行施工改造,现场涉及电焊、切割、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特种作业活动,现场3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特种作业;2、主要负责人彭某某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刘某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针对以上安全隐患和问题,执法人员已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加油站暂时停业、停止使用施工相关设备,立即排查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处罚理由及结果: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临沂市兰山区某某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彭某某、安全员刘某,合并处罚 8万元。

(三)案例分析:加油站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属于重点监管的高危行业。企业及相关安全责任人,在实施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应当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按照规定开具危险作业票证并对危险作业票证进行现场查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等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一般危险性都较大。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好坏直接关系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考核合格的,颁发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或者相关责任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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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11:15:06[当前版本] 李树煌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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