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员工在费用报销时,将第三方平台的优惠也进行了报销,如:购买纸巾100元,实际支付时使用了第三方优惠券20元,支付金额为80元,报销时以100元进行报销。该行为违反了公司的报销制度,费用报销必须以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报销。
员工认为优惠券是第三平台赠予自己的优惠券,是属于自己的权益,自己有合理的使用权,但正如他所说的该券是他自己优惠券,他可以购买自己所需物品,但不可公私不分,将该券用于购买公司物品并通过报销进行取现,这实际也是属于一种套现,是公司不允许出现的行为。
费用报销在做到业务属实的同时也要确保金额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