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试用期员工,如因自己不适应工作环境,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三天向部门(单位)负责人及人力资源支持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妥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职;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告知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支持部,经批准后办妥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人力部在接收经营单位搭送过来的离职交接表时发现各单位负责人对离职交接表的实际离职时间一项该如何填写并不明确,有些负责人错把员工最后一天工作的隔天作为员工的实际离职时间进行填写,造成误解。对此各负责人应清楚关于该项该如何正确填写,避免误会。
对于离职交接表中的实际离职时间需按员工工作的最后一天填写,比如某某员工 2023 年 10 月 25 日做完最后一天就没来,则实际离职时间即写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不能写 2023 年 10 月 26 日。人力部也将根据提交上来的实际离职时间,在系统操作离职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同时,该员工的工资也将结算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
为做好离职员工档案及工资结算的规范工作,各位负责人在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时要按实填写实际离职时间,避免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