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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部门及经营单位取得替票的注意事项
作者: 财务部 于 2025年08月09日 发布在分类 / 财务类(2020年10月份起) 下,并于 2025年08月09日 编辑
替票

自7月1日财务部发布《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替票 )》制度以来,先后收到各经营单位及部门的替票近300张,但也存在不少替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现将替票提供的注意事项进行列示:

1、如果存在以机票、高铁票作为替票的,应先确定提供机票或高铁票的人员是否为所在单位的员工,非员工的高铁票不可作为替票。机票和高铁票的发票抬头,需要为员工发放工资所对应的油站。

2、购买服装、鞋袜或婴幼儿用品、宠物用品的发票,不可以作为替票。

3、家具类发票,比如梳妆台、浴室柜、懒人沙发等家庭装修类的家具,不可以作为替票。

4、家用电器类,比如剃须刀、电吹风等私人使用的电器,不可以作为替票。

5、经营单位提供发票,除桥东、外马、利源、古巷、湛江可以适当开具本油站发票,其他油站尽量将发票开到广东宏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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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修改人 备注
2025-08-09 15:17:32[当前版本] 财务部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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