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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记录使用“老照片”,被罚过万.docx
作者: 朱仁伟 于 2025年09月29日 发布在分类 / 设备维护类(2020年10月份起) 下,并于 2025年09月29日 编辑

案例:演练记录使用“老照片”,被罚过万

01基本案情

2025年7月8日,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安全专家对青岛某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提供了2025年2月2日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演练记录,演练记录附图参演人员着短袖防静电工作服。

该加油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的规定。


02处罚结果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9裁量阶次A的基准,决定对该加油站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纪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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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修改人 备注
2025-09-29 22:52:47[当前版本] 朱仁伟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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