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务部通过检查油站监控发现,收款人员前往油站发放伙食费,油站负责人在收到费用后没有将其交由出纳进行保管,而是将其交于收款员作为油款进行上缴。该操作违反了公司对油站资金管理实行收支分离的相关规定,没有将审批类费用妥善保管,而是自作主张将该笔费用直接作为油款上交,在向油站核查的过程中,了解到油站当时认为上缴油款还没有整理完毕,所以直接将收到的伙食费进行了上 缴,相同 于挪用相关专款,后期又涉及坐支现金。
请各站务必注意:
1、公司核定的审批类费用由公司审批,通过公司出纳员安排发放和签收,该类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作其他用途,包括临时挪用。款项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做好台账登记或是收款签收。
2、公司核定审批类油站费用发放时由油站领导进行签收,由油站出纳员对款项进行保管,并按照要求进行使用和做好台账登记以及签收工作。
3、该类费用的使用和审批权限按照原有规定执行,需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主管会计在日常检查中,如发现违规行为,例如专款被临时挪用,将根据造成的影响扣除油站5-100分的财务绩效分数。本次作警告处理。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0-10-14 09:15:26[当前版本] | 陈洁莹 | 创建版本 |
2020-10-14 09:12:47 | 陈洁莹 | 创建版本 |
2020-10-14 09:10:41 | 陈洁莹 | 创建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