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ssage]
内容:
一、考核细则
1、各单位每月至少发现一宗非法加油点,没有发现,在月绩效考核中扣3分;
2、每发现一宗非法加油点并经核实,在月绩效考核中每宗加3分;
3、每发现一宗非法加油点并被取缔,在月绩效考核中每宗加10分;
4、提供虚假信息,在月绩效考核中扣5分。
二、提报非法加油点信息
(1)具体加油地点(微信发送定位);
(2)现场图片或者视频;
(3)若为流动加油车辆,需提供加油车的图片及车辆车牌号码。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顶端
目录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