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力部在参加油站站务会时发现,个别油站存在对服务之星评选规则不清楚、概念模糊的情况。例如: ①评选服务之星的人数为可参评人数的一半,那么可参评人数是否包含考勤违规人员?②洗车服务人员及导购员、管理培训生是否有参评资格?③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需供全体员工投票选举,投票数是否是按排序靠前(例如前三名)的进行提报?
案例分析:
1、 考勤违规人员不符合参评条件,不纳入可评选人数。例如油站有 13 名员工,减去站长、副站长、后勤人员及便利店导购员,工作未满月员工 1 名,剩下 8 名员工。其中 2 名员工在本月出现考勤违规,即可参评人数为 6 人,当选服务之星的人员数量最高为 3 人。
2、根据规章制度第五章《员工考评奖励制度》,目前营业员、油站洗车服务员均可以参选服务之星,管理培训生在培养阶段,工作满月也可以参与服务之星评选。
3、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需供全体员工投票选举,投票数需达到半数以上者方可当选。即10 人投票,一名员工获得 4 票,即使获票最高,也无法当选。
评优的目的:不仅是对员工工作上的肯定,更是团队成员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契机。希望各单位都能明确评选规则,认真落实执行,以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次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