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作者: 蔡晓纯 于 2020年11月06日 发布在分类 / 人力管理类(2020年1-9月份) 下,并于 2020年11月06日 编辑

近期,某油站一员工在上班途中,骑摩托车不慎摔倒受伤,这种情况能否申报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现对工伤认定标准进行以下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说明: " 工作时间 " " 工作场所 " 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 " 因工作原因 " 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说明: 工作时间前后 " 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 9 点到 12 点然后又 14 点到 18 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 8 30 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 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 " 工作时间前后 " ,有一点 特别重要 强调 ,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说明: " 工作时间 " " 工作场所 " 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 这里受到的伤害是 " 非工作原因 " ,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 暴力、意外等 " 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  患职业病的。

说明: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说明: " 因工外出期间 " 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  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说明: " 上下班途中 " 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 ( 无证驾驶的 ) 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说明: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 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案例分析:

1、 案例中,该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个人原因摔倒,属于个人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诉第(六)点,需是:受到 非本人主要责任 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2、 当员工出现工伤事故时,若受伤情况严重, 应及时送往正规医院进行救治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判断是否认定工伤。若直属领导无法做出判断,应 第一时间联系人力部 说明原因,由人力部向专业部门进行咨询, 避免错过认定时间

3、 相信通过单位及部门的协助配合,我们能以高效的应变反应能力和有力的举措,为企业做实事,为员工谋利益,切实保障企业及职工的双方效益!




 推荐知识

 历史版本

修改日期 修改人 备注
2020-11-06 15:28:35[当前版本] 蔡晓纯 创建版本

wcp知识分享平台 - free.V4.3.0-439 - 免费版